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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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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法律要求双方要及时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1、当事人和老板协商解决,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2、当事人如果和老板协商失败,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试用期时提前三日告知单位,在期限期满后,劳动合同就解除。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注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需缴纳。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当前,正值“金三银四”求职就业黄金期,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借机挖“坑”设陷,“付费内推”“有偿就业”“实习生套娃”等乱象时有发生。请毕业生们务必提高防范意识,牢牢掌握“四招”求职秘籍,避免落入招聘陷阱。

  第一,使用正规求职渠道。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国聘平台、高校就业网站等官方网站,或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获取求职信息。

  第二,及时核查招聘信息。通过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来确认是否合法注册。通过用人单位官方网站或拨打官方电话核实招聘信息,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

  第三,时刻保护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在求职过程中,不轻易将个人证件原件交付他人或泄露银行卡、网银密码,确需提供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时,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第四,坚持运用法律武器。如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遇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拨打110电话向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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