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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考常识积累:民法之监护人责任与教育机构责任
3、责任承担:原则上由监护人承担,有财产的无、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由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人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某日,12岁的李某在学校殴打同桌温某,致使温某头部受伤,事后温某共花去医药费8000元,据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温某损害,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李某自己有财产,则可以从李某自己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李某造成温某受损害,当事人双方应协商确定赔偿方式,李某和温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赔偿费用可由李某和温某的监护人协商。
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在学校致温某受损害,如果学校未尽到监管职责,则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