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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小科普这些常识少不了
司法鉴定既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也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高度统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践中司法鉴定意见被称为“证据之王”,能一字决定生死(法医精神病鉴定)、一纸家庭破碎(亲子鉴定)、一鉴天堂地狱(文书笔迹鉴定),尤其是解决相关专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司法鉴定意见显得更加重要。
司法鉴定既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也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高度统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践中司法鉴定意见被称为“证据之王”,能一字决定生死(法医精神病鉴定)、一纸家庭破碎(亲子鉴定)、一鉴天堂地狱(文书笔迹鉴定),尤其是解决相关专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司法鉴定意见显得更加重要。
司法鉴定是一个新兴行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也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谈到司法鉴定,很多人都会感觉听起来熟悉而陌生,什么是司法鉴定呢?司法鉴定都有哪些种类?下面我们就通过几个问题科普,了解司法鉴定小常识:
答: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就案件中某些可疑的或有争议的物证、书证或伤情等,运用专门的知识或技能进行检验、评定和判断。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活动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答:司法鉴定的种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按鉴定学科可分为物证技术学鉴定、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会计学鉴定等。按鉴定结论所确定的事实与案件中的关系,有认定同一鉴定、认定种类(属)的鉴定、认定事实真伪鉴定、确定事实有无鉴定、确定事实程度鉴定、确定事实因果鉴定等。此外还有多种分类方法。
答:其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尸体勘验与鉴定、活体损伤鉴定、人体物证鉴定、毒物鉴定、精神疾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音像(电子)证据鉴定、财会证据鉴定、建筑工程与产品质量鉴定、文物线:要求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殊的人身损害或工伤事故亦可个人提出鉴定要求。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委托鉴定审查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1)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6)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7)法律适用问题;(8)测谎;(9)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委托鉴定审查规定》第2条规定:拟鉴定事项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争议较大的,应当先对其鉴定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可靠性进行审查。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不予委托鉴定。
答:根据《民诉法解释》,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若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会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此时,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申请鉴定。
答:《民诉法解释》第399条规定,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法院不予准许。但如果当事人在原审中依法申请鉴定,原审法院应当准许而未予准许,且未经鉴定可能影响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的,说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项的规定审查处理。
答:可通过“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或“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查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平台”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入。
答:法院在实践中主要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并不排除委托自然人进行鉴定的情况,只是委托自然人鉴定的情形较少。目前,我国逐步建立了不同领域、行业的鉴定人专家名册或专家库,比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专家库。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应当根据鉴定事项的难易程度、鉴定材料准备情况,确定合理的鉴定期限,一般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60个工作日。鉴定机构、鉴定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鉴定期限。
14: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是《民诉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种类之一的鉴定意见证据吗?
答:《民诉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只能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只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才是《民诉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种类之一的鉴定意见证据。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但该意见仅是一般书证。
15: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认定过程中所作的鉴定报告(交警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学会医疗事故等级鉴定、火灾事故认定等)是否属于鉴定意见?
答:非法院委托的鉴定都不属于鉴定意见证据。这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还是作为书证,如属于具有公共信用的公共管理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基于权限所制作的文书则是公文书,该公文书作为证据使用时即为公文书证。
答: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庭审中仅能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除此之外,不得参与其他庭审活动。(稿件来源:西安市司法鉴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