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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积累:民法之过错责任原则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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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中,除法律规定属过错推定的情形外,均属一般过错。

  在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高空抛物(无法确定加害者):公平责任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与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D、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

  本题考查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

  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甲饲养的宠物狗将过路行人咬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乙医院在手术中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病人八级伤残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丙的窗户因夜间风雨大作坠于楼下,将他人停在楼下的汽车砸坏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自考专科毕业没有报到证,能考河北省公务员吗?如果考上河北省公务员面试审核需不需要提供报到证?

  你好!我想问下18年浙江省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里要求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满两年,经历时间截止2017年11月,我在现单位截止到2017年11月已经三年多了,但是12月份可能要调新单位,关系也要转过去,这种情况如果我考上了还算符合资格吗?

  本科毕业,辅修了双学位,毕业拿到了两个学位证书和一本毕业证书、一本辅修证书:两个学位在国家学位网上都能查得到,只是辅修的学位注明了是辅修;毕业证书写了两个专业,学信网上也有备注,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以辅修专业参加公和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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