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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七部门发文 要求做好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
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江苏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江苏省分行、江苏证监局印发《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八条措施,主要从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政策协同、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做好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深入研究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按照精准服务与商业可持续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实现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可得性显著提高。努力实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质押融资、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和“首贷”投放力度加大;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金额实现增长;直接融资规模稳步增加。
《意见》提出,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优化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考核。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意见》强化政策支持,将积极争取人民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指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探索从支小再贷款中明确一定额度,专项用于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近年来,江苏金融业高度重视科技金融服务工作,通过加强监管引领、组织服务对接、强化政策协同等多项措施,引导金融资源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截至2024年3月末,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达1.86万亿元,同比增长29.6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7.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