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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日报网5月10日电 (记者 刘志华)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推出一批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开放举措,回应并推动解决外资机构合理关切,优化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监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更多外资机构来华展业兴业。
“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该负责人说。
“我们将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欢迎各类外资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将依法依规、务实高效地做好市场准入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指出,外资银行保险机构为在华外资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在“稳外贸稳外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华投资和展业。
该负责人介绍,2023年,外资银行企业贷款中约半数投向外资控股企业,2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行中有7家外资银行,中国资本市场80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中,有一半以上机构的托管服务由外资银行提供。
过去一年,金融监管总局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持续增强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
一方面,批准法巴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成为第5家开业的外方控股理财公司;批准香港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成为首家同时拥有子行和分行的双牌照银行;批准德国宝马公司和德国安顾集团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批准渣打中国成为首家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在华外资银行;批准摩根士丹利银行开展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在防控风险基础上持续研究并推出新的自主开放措施。2023年,修订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100亿美元以上总资产要求。
2023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主持召开部分驻沪外资金融机构座谈会,强调金融业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改变,对外资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改变,为外资提供更好营商环境的方向也不会改变。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6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和132家代表处,营业性机构总数888家,外资银行总资产3.86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了67家外资保险机构和70家代表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2.4万亿元。